一、执法责任
水政水资源股为水利局法制工作机构,是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四)《城市供水条例》;
(五)《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六)《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八)《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九)《水文管理暂行办法》;
(十)《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依据。
三、具体执法责任
(一)开展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承办本县水资源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1、提出本县水资源管理法规建设计划;
2、负责本县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3、承办涉及水资源管理各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及提出意见、建议;
4、对本局负责解释的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作出解释。
(三)行政执法工作:
1、负责本局管辖的水资源管理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承办对其他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水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指导全县的水资源管理执法工作;
4、配合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
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承办县管取水户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和发证工作;
2、组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丙级资质的审批工作;
3、负责排污口的审核工作;
4、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四、执法岗位职责
(一)水政股股长岗位职责
1、协助分管局长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主持并安排股内日常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6、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的法制宣传活动;
7、负责组织有关水资源管理违法案件的调查,审核调查材料及本股提出的处理意见;
8、负责指导全县水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及有关执法活动。
(二)水政股副股长岗位职责
1、协助股长做好本股的日常工作;
2、负责《水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
3、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协调处理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执法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有关工作;
2、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丙级资质审批的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调县管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监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四)水资源保护执法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2、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划分和管理;
3、组织实施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实施水源地保护;
4、组织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5、负责排污口审查;
6、负责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丙级资质审批。
(五)水资源规划执法岗位职责
1、组织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包括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县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全县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等)的编制和实施;
2、参加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有关工作;
3、组织拟定跨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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