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1、各乡镇水库移民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按照“移民知情、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录入糸统、市级审批、报省备案”的程序办理,层层申报到县里,经县移民办汇总后,向市扶贫和移民办申报。
2、根据规定,向省、市扶贫和移民办呈报备案项目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将系统通过的项目计划批复各地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原申报渠道层层上报,经省扶贫和移民办确认后方可改项。
二、项目实施管理
1、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项目名称、工程量、工程造价、扶持资金额度等内容在移民村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和理事会自建项目规定。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吉县府办发【2014】6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凡是达到招标要求而没有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启动项目建设,不予办理拨款手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2016年由理事会自建的移民村庄整治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吉县府办抄字【2016】20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3、产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成立的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要设立专账,有专人负责,并且有规范的章程。移民人数占总人数30%以上的合作社才予以扶持。
4、规范项目合同或责任书。对外承包的水库移民项目,都要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合同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造价、建设期限、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移民村组自建的项目,需要签订规范的项目责任书。
三、资金拨付和验收报账程序
(一)资金拨付
1、移民直补、职业学历教育和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提供需要补贴的人员名单和资金后,经县财政局核准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
2、县移民办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开工申请后预拨第一笔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经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预拨付20%,项目完工验收后再拨付40%,余款待审计决算后一次性由移民办拨付至中标单位账户; 单项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的拨付可先预拨付50%,验收决算后再拨付50%,或在项目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管站账户,再由经管站核准后拨付各项目建设单位账户;由理事会自建的30万元(含30万元)村庄整治项目拨付比例参照招标项目进行,拨付程序参照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
3、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款,需填写请款单,经移民村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并提供项目中标确认书、施工合同、税票等有关资料后,报县移民办审批后方可拨款。
(二)验收
1、项目完工后,由乡镇先自验,再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
2、对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移民项目,由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成员以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3万元以上(含3万元)移民项目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报账
1、项目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经县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方可报账;项目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局审计决算后方可报账。
2、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移民项目,凭正规发票由项目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县移民办审核合格后,交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四、项目资料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报账后,要建立移民项目档案资料,永远保存。建档内容包括: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计划表;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施工前后照片;
5、项目预算表;
6、项目决算表;
7、项目承包合同或责任书;
8、项目拨款申请表;
9、项目竣工验收表;
10、项目资金决算公示;
11、项目资金决算公示照片。
五、执行时间
2016年以后批复下达的水库移民项目和资金按本办法执行,之前的仍按原先制定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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