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扶贫“产业信贷通”工作方案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2016年在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目标,有效发挥金融资本对扶贫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更好地解决我县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遵照中央和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四个一”精准扶贫模式以及全县对产业扶贫工作的具体部署,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七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赣扶移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全县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四个一”产业精准扶贫工程,以贫困户和直补移民户增收脱贫为工作目标,精准对接扶持对象发展产业金融需求,从财政扶贫资金、移民资金以及整合资金中安排资金建立“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保证金,缓释产业扶贫信贷风险,撬动放大金融扶贫投入,为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提供坚实支撑,确保符合条件和有金融贷款需求的贫困户、移民户都能按产业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需要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扶持对象都能便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在全省率先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强大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把推行“扶贫产业信贷通”工作,作为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围绕贫困户和移民户精准受益,给予产业扶贫信贷扶持,确保扶持对象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二)自主自愿、公开操作。坚持由扶持对象自主自愿申请使用“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贷款,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核定对象、发放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发展产业增收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转借他人。扶持对象核定、贷款发放及使用、代偿核实及实施等公开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机制、持续推进。统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完善推行“选准一项特色优势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一套帮扶措施”四位一体机制,探索打造符合精准扶贫实际、有力于实现精准脱贫的各种模式,切实帮助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富得起”,有效防范扶贫信贷风险,保证“扶贫产业信贷通”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银合作、供需对接。贯彻“政策互动、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强化政银合作,政府提出产业扶贫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扶贫政策支持,与合作银行(如庐陵农商行、县农业银行等)自主协商,建立产业扶贫金融合作关系,实现产业扶贫需求与金融扶贫支持精准对接。
(五)加大考核、落实责任。树立精准扶贫的风向标,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用好责任考核的指挥棒,将“扶贫产业信贷通”工作,纳入实施脱贫攻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考核体系,督促责任到位,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成效精准。
三、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
原则上依托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对象包括: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水库直补移民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并加入了农民合作组织的贫困户和移民户。
2、86个“十三五”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直补移民户占总人数的3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中的成员。
3、对直接带动贫困户、移民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按其承担带动贫困户、移民户的责任及成效(提供帮扶贫困户的含有分红比例等内容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给予“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二)扶持条件
1、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65周岁的劳动力,家庭成员已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及大病医疗保险。
2、家庭劳动力有在家发展产业的意愿,具备正常生产经营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贫困户家庭落实了发展产业结对帮扶责任人。
3、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遵纪守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成员无黄、赌、毒、懒等不良嗜好。
4、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应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发展产业,互相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5、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运行方式
(一)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
在合作银行开立“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风险补偿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扶贫和移民办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当贷款出现风险时,合作银行依照代偿程序从风险补偿金中予以代偿。
(二)放大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根据符合条件扶持对象已发展和拟发展产业贷款需求,原则上按不超过并尽可能达到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扶持对象发放贷款。
1、发放到户贷款:贷款额度为每户1-10万元。
2、对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额度,按带动户数每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合计额度控制,贷款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强运行监管
实行动态监管,由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及时掌握分析相关数据,排查解决问题,控制信贷风险,核定和实施代偿责任,并根据产业扶贫信贷需求变化及“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运行的情况,研究决定风险补偿金的增减安排和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的继续或终止(具体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五、优惠政策
(一)信贷政策
1、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贷款期限:根据产业发展周期,贷款期限一般按1-5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协商确定。产业发展周期若需要更长贷款期限,合作银行可根据扶贫对象及产业情况,自主确定给予支持。
3、贷款性质:我县发放“扶贫产业信贷通”向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无抵押”性质的产业发展贷款,本着降低用款风险,严格控制借款用途。合作社成员借款的还需与合作社理事会或理事长或带头致富人签订保证协议,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发展产业。
4、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及农产品价格开设保险产品,为扶持对象获得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
(二)政府政策
1、风险补偿。在合作银行开立“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分担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
2、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移民户发展产业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和致富带头人,给予50%贴息。利息由贷款户先行交付,扶贫和移民办核实后统一返还到合作银行“惠农一卡通”或“惠农卡”上。
3、产业直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移民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差异化奖补。
4、保费补贴。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六、贷款审批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自愿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吉安县扶贫到户产业发展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并携带合作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报行政村审批。
(二)村级初审。行政村在收到扶持对象担保贷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对象条件、产业项目等信息的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申请签署意见后,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调查。
(三)贷款调查。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贷款调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经理深入申请人家庭实地开展担保贷款前期调查。主要对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产业项目、信誉等级、还款计划等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放款和放款金额,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审批。
(四)乡镇复核。乡镇收到担保贷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产业发展等信息真实性复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后,由合作银行统一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批。
(五)县级审批。县扶贫和移民办在收到合作银行上报的担保贷款申请后,重点对担保贷款对象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贷款审批。
(六)贷款发放。对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无异议的对象名单,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七)贷款公示。县扶贫和移民办每半年将发放贷款明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代偿程序
(一)代偿程序。贷款对象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时,由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和移民办及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村委会、合作组织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县扶贫和移民部门与相关乡镇、村委会、合作组织要积极配合追偿贷款;60天后,如所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和移民办发送《代偿通知书》,县扶贫和移民办核查确认后,从风险补偿金中予以代偿。
(二)代偿责任。在代偿期内,合作银行实际发放产业贷款规模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限的,风险补偿款从风险补偿金中代偿。未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限的,代偿分三档实施:
1、完成比例低于5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7.5:2.5的比例分摊;
2、完成比例在50%至7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8.5:1.5的比例分摊;
3、完成比例高于70%,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9:1的比例分摊;
(三)贷款清偿。对实施风险补偿款代偿后从贷款对象追回的贷款清偿款,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追回逾期贷款总额低于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2、追回逾期贷款总额超过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代偿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先清偿合作银行全额承担的代偿部分,再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四)风险补偿金处理。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年度风险补偿金代偿发生额,按比例扣减其下一年度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产业扶贫贷款需求发生变化,也可根据实际对当年风险补偿金作出追加或调减安排。发生代偿导致无风险补偿金结余,进行组织清收,终止其实施“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在风险补偿金存续期内,风险补偿金结余作为下年度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存款利息滚存进入风险补偿金。若有未到期贷款,在计算风险补偿金结余时,按比例扣除未到期贷款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待其到期归还后再计入当年风险补偿金结余。
八、落实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成立吉安县扶贫产业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产业化办、人民银行、庐陵农商行、县农业银行、县扶贫和移民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全县扶贫产业信贷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扶贫产业贷款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扶贫产业贷款各项工作。
(二)强化金融激励政策
对积极开展“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银行,给予央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包括:对达到正向激励条件的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中予以倾斜,适当放松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合理增加其包括各项贷款在内的广义信贷;优先满足符合条件银行的扶贫再贷款、再贴现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开办同业存单,增加其资金来源。
(三)严格监督管理措施
合作银行、县扶贫和移民办在放贷后要严格贷款档案管理,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与困难。
(四)加强信息数据共享
实行月报制度。对扶贫产业贷款试点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度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代偿等情况分别报至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并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
(五)培育诚信为本观念
对逾期无故不按合同归还贷款(不含因自然灾害、疫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或贷款使用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贷款对象,在媒体上曝光,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信贷支持方面予以限制,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贷款对象,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同时结合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创建“信用户”、“信用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培育增强扶持对象的信用观念,营造“守信授信,失信惩戒”的信用范围,实现“扶贫和移民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持续长远发展,夯实“产业发展有前景、合作银行有收益、扶持对象得实惠”的各方共赢格局。
(六)认真搞好宣传总结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合作银行网点和乡镇、村组公共宣传栏,大力宣传“扶贫产业信贷通”政策,让扶持对象广泛知晓政策、积极申请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增收脱贫。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即日起实施。如以前下发有关扶贫贷款实施方案与本方案有冲突,以本方案实施办法为准。
本方案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合作银行共同协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