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需要,加快深山区、库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转移就业步伐,满足县工业园区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升级、小康社会提速,现根据《吉安县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以整体搬迁、集中安置为重点,采取政策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等综合扶持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移民群众搬迁到园区、城区、集镇、中心村,全面改善移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二、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对至今仍居住在深山区、库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的自然村贫困人口及其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整体搬迁,对至今仍居住在土坯房、危旧房、无房户或其他居住条件较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贫困户),采取“拨萝卜”式分散搬迁,确保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以贫困户住上安全房为目标,2016年全县计划完成移民搬迁完成398户15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0户1274人,同步搬迁人口58户246人,贫困人口占比83.8%。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方式以县凤凰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以县城、小城镇和敬老院安置为辅。安置方式由移民户自愿选择。选择安置到县凤凰工业园区安置的,实行成本价安置。设计有60 m2、90 m2、120m2、140 m2四种户型供移民户自行选择。移民对象中不愿意到凤凰工业园区落户的,以分散安置为主,移民户可选择县城、中心镇、敬老院、交钥匙工程等安置方式,但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贫困户由县统筹安排,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住房,实施交钥匙工程。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特别是一户一宅建房的,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户根据以后自身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建设兜底安置住房的,要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对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各地可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移民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二)补助标准。
1、移民建(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0.8万元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0.8万元内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2万元。集中供养安置或兜底住房安置的,由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资金可拨付代建单位。
(2)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同步搬迁的人数要控制在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的1.5倍内,并纳入省级规划。
2、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金标准。根据安置小区建设需要,在整合部门资金的基础上,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用于扣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购)房补助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通过项目资本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筹措。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移民搬迁安置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金融支持、社会帮扶、农户自筹等方式筹措移民搬迁的移民户在拆除原住房后,除享受国家移民扶贫补助外,还享受原住房拆除补偿、享受安置房产权抵押贷款、优先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同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二)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元的户籍管理机制。搬迁进城农民,进入城镇可办理城镇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也可自愿留在原迁出地,进城镇后实行居民证管理,均等享受城镇居民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其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及义务。
(三)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镇和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全部覆盖、有效衔接、机制灵活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续并轨;移民搬迁的农村低保人口搬迁进园区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享受城镇低保。移民搬迁户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入园区的搬迁户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健全城乡一体就业服务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确保有就业需求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在园区和城区实现就业,消除移民搬迁“零就业家庭”。采取企业下订单、学校下菜单、政府买单的形式,免费为移民户进行订单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移民搬迁农民中弱势人员就业。在城镇自主创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
(五)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由农发行江西省发行、国开行江西省发行根据国家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规模和期限等政策,按照实际要求,分别向总行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解决。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并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代理金融服务。县级政府根据需要,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融资信贷根据扶贫搬迁年度安排计划,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按照统贷统还的方式,由政府注入项目资金本金,并依据县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深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体制改革,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凤凰工业园区学校规划和建设力度,推进园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满足移民搬迁进城农民教育医疗需求。完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社区化建设和管理,确保移民户享受和城镇居民均等化公共服务。
六、工作步骤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至2017年2月结束,按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检查验收和办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
1、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优惠政策。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研讨会,结合各乡镇和部门实际,进一步研究和确定移民搬迁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园区安置小区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好凤凰安置小区用地面积和用地指标,编制好安置小区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包括移民安置房和学校、医院、市场等周边配套设施。
3、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县易地扶贫移民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按照会议要求,将移民搬迁的补助标准、安置方式、支持政策、操作程序等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4、开展整体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搬迁需求的自然村组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和搬迁人口。
(二)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
1、移民对象申请和审批。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户主申请、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完成对象移民搬迁对象进行申报审批,签订移民搬迁协议书。
2、公示公告和移民建档。将申报审批的对象名单和补助标准在当地进行公告公示,并逐户建立移民档案。
3、安置房屋规划设计。按照确定的建筑面积和户型需求,完成房屋建筑设计。
4、移民户预交购房款。到凤凰安置小区安置的移民户,在动工建设前将购房定金缴入指定帐号。购买60m2、90m2、120m2和140m2户型,分别预交2.5万元、3.5万元、5万元、6万元。
5、安置小区动工建设。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建队伍,安置小区动工建设。按规划设计要求,2016年11月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房屋装修,启动公共设施配套、小区绿化等工程。
(三)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1、发布房屋信息。坚持成本价销售原则,将移民房幢号、层号及相对应的价格进行公开发布。
2、移民户选房。移民户按照申报购房户型和面积,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房屋选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清购房款。移民户筹措资金,将剩余购房款交齐。
4、移民搬迁入住。在2017年1月底前,移民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和办证阶段(2017年2月)。
1、检查验收。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移民入住新居情况和拆除危旧房和土坯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
2、资金发放。根据验收结果,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移民拆迁补助。
3、办理证件。制定办证时间安排表,通知移民户分期分批到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4、社会管理。办理户口转移和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变更。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对象选择、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主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整体移民搬迁各项工作,形成合心、合力、合拍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制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对象调查摸底;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移民安置小区规划和建设;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移民搬迁贷款项目申报审批;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移民建房用地保障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等工作;林业局负责做好搬迁地林地管理、流转及林木指标审批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移民房产证办理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移民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社区建设等工作;财政负责要做好资金整合、移民资金兑付与监督检查;金融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支持;水利、教体、卫生、人保、交通、公安、电信、文广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电、通信、道路、就业、医疗、户口转移、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
(三)强化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是贫困乡村的广大群众,要切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宣传发动上要做到“四到户”:工作人员上门到户,组织摸底调查和搬迁核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宣传资料发放到户,要统一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政策规定宣讲到户,要上门仔细讲解移民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程序和办法;群众疑虑解答到户,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疑虑,要认真解疑释惑,通过算账对比,帮助群众树立搬迁的信心和决心。
(四)严格管理。要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公示监督制度,及时将移民搬迁政策、种类、标准及补助构成、移民工程建设、移民对象条件、移民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资金使用实行财政报账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进展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挪用或贪污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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