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
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评议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及时进行更新,实行长效管理。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
(五)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等级和方法
(一) 评议等级
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85分以上为优,75分—84分为良,60分—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二)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一年一次,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评议方法如下: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集中评议。由本办信息公开办进行集中评议。
五、组织领导
评议活动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