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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24 录入:农业开发办 浏览次数: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事指南

一、 前期工作阶段

(一) 总体规划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依据国家农发办及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总体规划。

(二) 前期准备

1、 “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

2、 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投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 编制项目建议书

1、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

2、 项目建议书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

(四) 建立项目库

1、 项目建议书经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

2、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算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

3、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采取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扶持项目。

(五)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和上 报。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依据,各级农发办事机构须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质量。

(六) 评估审定

1、 省级或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或审查。

2、 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抽查。

3、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或审查意见和项目实地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项目。

4、 需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的项目可行研究报告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报送国家农发办。

5、 项目评审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

二、 申报批复阶段

(一) 下达投资控制指标

  1、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投

资控制指标及项目计划编报要求,下达各地级或县级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

2、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将上级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计划编报要求及时下达给项目申报单位。

(二) 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1、 根据经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2、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

3、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地级、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逐级审查汇总后报国家农发办审批。

(三) 审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1、 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上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2、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地级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或经地级批复县级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同时,省级将批复的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3、 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施工。

4、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权限报省级或国家农发办批准。

(四) 编制初步设计

1、 根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编报项目初步设计。

2、 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有能力的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

3、 初步设计应报省级或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4、 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初步设计也可依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之前编制。

三、 项目实施阶段

(一) 项目工程实施

1、 对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

2、 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制。

4、 建设期内要定期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报上级农发办备案。

5、 项目工程实施完毕后,要进行工程决算。

(二) 资金管理

1、 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 项目资金应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3、 实行县级报帐制,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4、 项目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

5、 项目工程实施完毕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四、验收管护阶段  

  (一) 项目验收

   1、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进行竣工验收准备。

   2、地(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检查县级的验收准备情况

   3、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验收。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

   4、国家农发办对项目竣工验收每三年进行一次。

 (二)工程管护

   1、明确已建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三)建后评价

   项目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应对项目工程效益进 行综合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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