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
补贴机具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2日
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
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明确“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部门、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该类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小组组成成员
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胡惠清(县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詹文华(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戴 亮(县农机局业务股股长)
成 员:游帜彬(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
晏忠华(县农机局业务股副股长)
胡烈武(县财政局农业股干部)
周桂堂(县农机局业务股干部)
许文雄(县农机局业务股干部)
二、验收小组工作职责
验收小组负责全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对需安装的补贴机具实行前置申请,未进行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一律不予验收;初审通过的,验收小组必须在安装完毕后派出小组成员3人以上到安装现场,实地进行核实。
三、验收核实工作程序
1、对需安装的机具,购机者先到县农机局业务股提出申请,领取《吉安县需安装的补贴机具初审表》,交由购机者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将《初审表》交回县农机局;农机局收到初审表后5个工作日内派人实地核查拟安装地点,并现场拍照,照片附在《初审表》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购机者方能与经销企业签订安装施工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安装。安装完成后,购机者向农机局递交书面验收申请,农机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派验收小组到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并对机具现场予以拍照备案,出具《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
2、对不需安装、补贴额大于5万元需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由购机者将所购机具运至县农机局交验收小组核实,或将所购机具运至验收小组指定的地点,验收小组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实。并出具《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
3、对验收合格的,县农机局根据验收小组出具的《吉安县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规定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交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