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6年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吉交发〔2017〕66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计划(第三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应严格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者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2、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
附件:1、 2016年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计划表(第三批)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