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民办幼儿园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县教普字〔2017〕45号)精神与要求,乡镇中心小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开展了检查,县城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已登记注册民办幼儿园情况
1.安塘乡赤陂幼儿园:检查时园长熊燕梅不在园。
2.凤凰镇小星星幼儿园:幼儿休息室通风设施差。
3.凤凰镇九龙幼儿园:大班教室异味重。
4.凤凰镇未来星幼儿园:检查时园长杨义平不在园。
5.永和镇爱星幼儿园:检查时园长罗梅兰不在园,班额高,无活动场所,消防通道堵塞,防火设备到期,小学化现象严重。
6.永和镇小博士幼儿园:活动室场所小且光线暗,水泥滑梯不安全,食品无留样,防火设备过期。
7.永和镇习家育苗幼儿园:厨房卫生脏,食品无留样,防火设备过期。
8.永和镇童心幼儿园:食品无留样,无记录,防火设备过期,消毒设备已坏。
9.永和镇锦源小明珠幼儿园:食品无留样,无记录,灭火器未安装到位。
10.永和镇成长幼儿园:食品无留样,无记录。
11.永和镇小天才幼儿园:消防通道堵塞。
12.敦厚镇小天使幼儿园:检查时园长习小花不在园。
13.登龙乡蓝天幼儿园:幼儿人数多,园内活动范围小,教室采光差。
14.登龙乡朗石幼儿园:园长管理不到位。
15.指阳乡苗苗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校舍陈旧,大班超班额严重,伙食差,园内卫生环境差,有异味。
16.官田乡育康幼儿园:检查时园长郭慧清不在园。
17.吉安县融城幼儿园:园长彭玉华一直不在园,未按要求重新聘任有资质人员在园担任园长并报教育局备案。
18.吉安县怡庐幼儿园:园长曾海霞不在园,新聘任园长未报教育局备案。
19.井开区童之梦幼儿园:检查时园长欧阳萍不在园,食品留样台账未及时登记。
20.井开区鑫瑞幼儿园:检查时园长徐丽婷不在园,班额较大,食品未留样。
21.井开区景园春幼儿园:检查时园长温淼艳不在园,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未穿工作服,班额较大,孩子活动空间小。
22.井开区智慧宝宝乐园:无留样台账和进货台账,米直接放地面,教师配备不齐。
23.井开区金庐名居幼儿园: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未穿工作服,正餐未留样,无留样台账。
请上述相关乡镇中心小学和井开区学校加强跟踪,将此通报送达到每所幼儿园,督促其务必于2017年10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加盖中心小学公章于10月30日前上报局教育股,县城民办幼儿园直接报局教育股,井开区的请井开区学校将复查情况加盖公章交一份我局教育股。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如今后申请办园许可证将不予以颁证,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不得享受民办幼儿园各类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参加各类培训等政策,不得参加县级评估、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其办园许可证。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情况
1.经检查,发现下列幼儿园2017年秋季变更办园地址未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
永阳镇育苗幼儿园、永阳镇小博士幼儿园、永阳镇博爱幼儿园、永阳镇佳佳幼儿园。
2.经检查,发现下列幼儿园2017年秋季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和园长未按程序重新申报:
桐坪镇新希望幼儿园:该园举办者、法人代表兼园长原为曹艳红,现为王爱娣。
上述民办幼儿园列为未申报登记注册民办幼儿园,其中已发证的由当地中心小学收回其办园许可证于2017年10月30日前交回教育局,逾期不上交,将直接注销其办园许可证。
(三)非法民办幼儿园摸底情况
从各乡镇上报情况看,全县共有非法民办幼儿园42所,其中油田2所、万福8所、北源2所、桐坪8所、固江2所、敖城1所、登龙4所、安塘1所、永阳4所、梅塘7所、永和3所。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在一些乡镇的高度重视下,少数乡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数量有所下降,但个别乡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数量出现上升趋势。请各乡镇中心小学、天矿学校要高度重视,持续强化对本乡镇非法民办幼儿园的督查,特别要高度重视校舍、周边环境、办园设施等安全问题,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取缔非法民办幼儿园。对要求停办的,要下发停办通知书,在幼儿园和当地乡镇集贸市场等人流多的场所张贴停办公告,告知当地群众不要将小孩送至非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同时,各乡镇中心小学要通过办好中心幼儿园,在村小和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等措施,大力发展一批公办幼儿园,并引进懂教育、爱教育,且有办园资质和经济实力的社会人士在当地举办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努力为当地群众子女提供优良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停办情况
1.梅塘镇阳光幼儿园:地址为梅塘镇街道,举办者兼法人代表为肖奕文,园长为郭丽香。据梅塘镇政府和梅塘中心小学书面反馈该园于2017年9月自行停办。
2.敖城镇三锡坊幼儿园:地址为敖城镇三锡坊村,举办者兼法人代表及园长为王玉荣。据敖城镇政府和敖城中心小学书面反馈该园于2017年10月自行停办。
今后,凡是有自行停办的民办幼儿园,请各乡镇中心小学督促幼儿园举办者书面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中心小学,由乡镇中心小学将经当地政府和中心小学盖章的书面停办报告交一份教育局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精准管理。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分园建立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档案,实行精准管理,原则上每月组织人员逐园进行一次细致检查,特别是安全隐患排查,每次检查材料要妥善保管。凡是经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且通过县消防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存档1份、县教育局备案2份外,乡镇中心小学也要收存1份。对变更办园地址、园名、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跟踪,要求其依法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的管理,经常不打招呼进园查岗,督促园长切实在岗履职,如确实因事假或病假临时请假的,要求幼儿园必须书面报告当地中心小学请假理由及期限,否则视为不在园履职,对发现经常不在岗的园长要书面报告教育局。
(二)掌握办理政策。县教育局已在吉安县教育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开辟了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申请审批办事指南,请各乡镇中心小学经常关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相关办理政策及程序,并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存档。今后,凡是有符合条件新申报或申请变更的民办幼儿园,请提供相应新表格,原来下发的老表不再使用。
(三)办好公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天矿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办好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严禁出售、出租、承包、转让等。
(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于2017年2月23日转发了《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请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对自愿申请参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与公示。同时,鼓励条件较好、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大力改善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力争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
请各乡镇中心小学将此通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民办幼儿园。
吉安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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