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名额不断增加,资助标准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已实现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及高等教育等各个学段的全覆盖,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经济压力,使千千万万学子不再因贫而辍学。学生资助是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
一、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幼儿全覆盖)。
资助标准:县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及保教费水平确定,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幼儿1500元),每年秋季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必须在校寄宿,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寄宿生增加2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学寄宿生1500 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750 /人·年,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增加200元/人·年),分学期发放。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12月15日我县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天中午为在校在籍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三)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从江西省“高中贫困生库”中产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500元/人·年),分学期发放。
2.免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以补助。
3.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必须从江西省“高中贫困生库”中产生(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对已入学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6000元)。
4.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必须从江西省“高中贫困生库”中产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新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由中职学校实施资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职学校实施资助。
3.中职 “职业教育券”
我县对就读华忆中职学校的本县籍中职新生一次性发放“职业教育券”补助1000元。
(五)高等教育
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由高校实施资助。
二、学前到高中教育具体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学前到高中教育申请、评审程序、发放方式
1.由学生、学生家长在学校公布的申请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核实学生就读信息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须经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联合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并在吉安县教育网或吉安县报上公示。
4.农村户口学生资助金由县财政直接转入学生家长惠农“一卡通”账上,非农户口学生资助金由县财政直接转入学生家长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账上。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研究生,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负担。大专及本科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每年12000元,每年可贷一次。
(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1.首贷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或老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为直系亲属关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复印件1份(如有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等可作为贫困证明并复印2份),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百福卡。
2.续贷材料: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百福卡 。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前往吉安县农村信用(农商银行)各个网点办理学生本人的农村信用社百福卡。( 此步只针对首贷的学生,续贷的学生如原有百福卡,不需再办卡)
2.学生登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xsdksq.php,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成功,记住申请序列号。
3.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首贷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带好所需材料,一同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教育局一楼)审核资格,领取确认函,签合同,续贷的只需学生本人带好所需证件,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4.学生到大学报到后将“确认函”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本省院校的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确认,省外院校的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后,由学生寄回(或由家长带回)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注: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及还款等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可继续办理贷款。井开区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暂时由吉安县学生资助中心代办,程序大体相同,只是增加了井开区签字盖章一道程序,办理时可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796-8440311。
吉安县教育局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