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生入学和转学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等有关学生入学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
(一)入学年龄
幼儿园新生报名原则上为3至5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全县各级各类小学(含民办学校)和井开区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建籍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的规定。
(二)入学原则
幼儿入园由家长自愿选择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中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参照同区域小学开学时间自定,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2.全县各级各类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8月26日至28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小学自定,提前向社会公告。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按本办法“三”规定的条件执行,由家长按本办法“三”规定的条件,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相应小学审核报名,进县城务工人员子女由企业统一派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开具的介绍信按本办法“三”规定的条件收集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到相应小学审核报名。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要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新生建籍规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建籍。
二、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属县城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学区划分如下:
A学区:居住在富川路以东,庐陵大道以南的儿童、少年入海尔希望小学、文山学校就读。
B学区:居住在富川路以西,东昌路以南的儿童、少年入实验小学、城关中学就读。
C学区:居住在富川路以西,东昌路以北的儿童、少年入城关一小、城北中学就读。
D学区:居住在富川路以东,庐陵大道以北的儿童、少年入庐陵学校就读。
三、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及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敦厚镇中心小学、敦厚镇高塘小学就读,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一)家庭户口或学生本人户口为县城居民户口(挂靠户口须满3周年),且学生父母在县城购买或自置房屋,凭户口簿(入县城学校就读的依据)、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二)家庭户口或学生本人户口为县城居民户口(挂靠户口须满3周年),但父母在县城无固定房产的,须提供县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县城无房产证明,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有效租房合同,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否则入庐陵学校就读。
(三)学生父母在本县投资办实业,凭户口簿、客商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四)军人因工作调动、退伍转业等,其子女需入学的,凭户口簿、军人证件、退伍转业或工作调动证明,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五)敦厚镇、横江镇、凤凰镇、永和镇户籍以外的学生父母一方离开农村进县城工业园区(仅指吉安县城区的工业园)企业务工满半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凭户口簿、企业和吉安高新区管委会盖章的《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一式3份,此表可到吉安县教育网下载)、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企业员工花名册、近6个月工资表,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入庐陵学校、敦厚镇中心小学、敦厚镇高塘小学就读。但从2018年秋季开始,改为务工要求满1年及以上,并提供学生户口簿、企业和吉安高新区管委会盖章的《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一式3份)、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敦厚镇户籍以外的学生父母在县城经商,其子女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免税的提供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入庐陵学校就读。
(七)学生本人为吉安县县城以外居民户口,但其父母在县城购置了房产并实际入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原则上不认可)、近三个月用水或用气缴费凭证,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入庐陵学校就读。
(八)敦厚镇、横江镇、凤凰镇、永和镇户籍以外的人员在县城非园区企业务工半年及以上,其子女凭户口簿、用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近6个月(2018年秋季起为12个月)工资凭证,转学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入敦厚中心小学、敦厚镇高塘小学就读。但从2018年秋季开始,要求务工满1年及以上。
四、敦厚镇农村居民子女入学
敦厚镇农村居民的小学生均在本镇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入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即属禾埠村委、瑶池村委的学生入庐陵学校初中部就读;属马甫、连山村委的学生入文山学校就读;属敦厚、罗家、瑶前村委的学生入城北中学;属金家、社前、对门、嵊上、店下、竹山、乌石、南街、仓田、下岭、廖家村委及高塘社区籍的学生入城关中学;属厚丰村委的学生以实际居住地(须根据父母有效居住证件)划分学区,就近入相应初中就读。因被政府征地拆迁,与政府签订了子女就读协议或在县城居民安置点居住的,可按协议入县城相应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学生转学
(一)办理流程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学生转学流程予以适当简化,除因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需线下办理外,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全部改为网上核办,但转入吉安县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须经教育局纸质审批后再进行网上核办。各类转学流程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1)转入本县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居住证、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或经商证件等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乡镇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对《转入就学登记表》和入学关键证明材料拍照备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2)转入本县县城学校。学生家长根据本办法“三”规定的条件向转入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入就学登记表》到教育局分管领导处审批,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家长将一份《转入就学登记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学生入学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企业填写《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一式3份),加盖企业和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公章→企业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向相关学校提交本办法“三”规定的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企业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和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转入就学登记表》到教育局分管领导处审批,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企业办理人员将一份《转入就学登记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4)转入本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居住证、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或经商证件等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依据就读政策核验证明材料,开出《江西省吉安县乡镇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对《转入就学登记表》和入学关键证明材料拍照备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2.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执行,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3.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转学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执行,实行同级互转原则,即民办转民办、公办转公办、重点转重点。因学生或家庭户籍迁入我县或家长工作单位调入我县,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入我县的,可申请转学,具体转入学校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但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重点高中只能转入非重点高中。
转学流程为学生家长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领取或吉安县教育网下载《江西省吉安县普通高中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后,持转学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到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处审批,教育股加盖学籍专用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材料和《转入就学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家长将一份《转入就学登记表》交县教育局教育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学生入学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4.职业学校转学。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按照国家、省有关中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但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规定,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二)办理时间
1.为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统一安排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后15天内办理转学手续。除因军人退伍转业、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无法在原学校继续正常就读外,学期中途不接收学生,不办理转学。
2.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3.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网上办结成功视为学生转学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定标准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省定班额标准。
(二)严格审查把关。一是园区企业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安排相关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子女办理入学审批手续,否则相关学校可不予办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企业,将予以限制。二是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证明材料,依规操作,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歧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确保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妥善保存学生入学提交的申请审批材料。三是各小学要严格审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建籍资质,特别是学生年龄,严禁接受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在一年级跟班,严禁以任何形式为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建籍,如因违规而出现各种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并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学在每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时要通过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或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联系,对新生报名户籍信息,特别是出生年月进行核实,经核实属年龄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要及时通知家长退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将本办法在校内或校门口张贴宣传。同时,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并利用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取得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肃追究责任。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学生入学办理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审查不严而影响公平公正或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学生入学和转学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本县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生源变化等而须修改本办法,我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幼儿园新生入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转学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小升初按照当年县招考办制定的小升初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入学按照当年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附件(请点击下载):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
吉安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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