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进一步加大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力度
近日,吉安市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伤残、失独等家庭特别扶助意见的通知》,在执行原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伤残、失独等家庭特别扶助意见。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农村独女家庭、农村二女绝育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实行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并享受低保对象相应的水、电费减免等优惠配套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给予救助。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财政部门负担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法院、司法、公安部门免费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纳入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相关部门职责履行范围,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特别扶助经费;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操作程序,确保特别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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