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四)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付诸实施;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协同区财政局、区计委分配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质的计划、管理;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七)编报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