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流管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事项依据:
《江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育龄妇女(18周岁至49周岁)
申办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一份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2、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及本人照片到乡(镇)或街道计生站(办)核实并即时免费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联系方式: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