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奖励和扶助目标人群信息核查、资格确认、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二)落实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认真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城镇独生子女审查,奖励金发放等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及培训工作,扎实推动奖励办法的落实。
(三)加大依法整治“两非”力度。建立和完善“两非”防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警示和监督,探索全面两孩政策后育龄妇女孕期的随访服务制度,预防“两非”行为发生。强化部门协调和区域协作,落实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两非”行为。组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着力查处“两非”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建立健全“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和媒体曝光制度,增强震慑作用,营造社会氛围。积极完成打击“两非”指导性任务。
(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切实落实联系人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制定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
(五)开展“新家庭计划 ——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区将在习溪桥街道正丙角社区及长塘镇淇塘村委会先行推广“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启动试点工作。组织举办好培训班。将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的试点和“营养进万家”活动统筹纳入“新家庭计划”项目。
(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完成文件规定的中期目标任务。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力争2017年完成市卫计委要求的建立完善2个医养结合模式特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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