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吉州区卫计委
办理对象:一方或双方为城市居民
申报条件: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申报材料:《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女方免冠照片二张;区计生中心或乡镇、街出具的近期女方孕检证明;男方户口是区外的,应提供户籍地县级发上计划生育三级证明,女方户口由区外迁入区内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原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三级证明;属再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相应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单方属独生子女申请再生一胎的,要提供其父母单位或现居住地(指户口在本区的)村(居)、乡镇(街)计划生育二级证明,父母户籍在吉州区外的,则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及公安户口注销证明)。
审批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者由所在社区)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并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女方居住地的乡、街计生办进行核实、出具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区卫计委审批、录入→发证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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