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7号),保留吉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为育龄群众及其家人提供家庭保健服务的职责。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和抽样调查等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本县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负责对病残儿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审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
(六)负责编报上级和县本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编制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八)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指导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业务工作。
(九)研究提出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牵头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指导、监督流动人口及城区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
(二)法规股(行政服务股)
负责对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案件的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本机关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事项。
(三)统计股
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对全县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奖扶、特扶对象的调查上报工作。
(四)宣教股
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流动人口管理站(副科级)
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1名,正股级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