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现代大爱民政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发〔2012〕16号)、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59号)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赣财社〔2013〕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江西和吉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软件与硬件双强化、能力与作风双提升,全面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确保民政民生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目标任务
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认真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坚持以“三强化、五提升、五完善”为抓手(三强化即强化担当实干意识、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五提升即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优抚福利工作能力、提升社会治理工作能力、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化工作能力,五完善即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破除梗阻,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民政机构承载力显着提升,确保到2018年,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为民服务三种意识
1.强化担当实干意识。推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民政文化和作风效能建设,引导和教育民政干部深怀“为民之心 大爱之心”,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基层民政干部“快作快为、立说立行,落实有力、服务为先,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工作能力。
2.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在基层民政党组织中开展“树旗帜、强堡垒、强活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发现和树立一批基层民政工作道德模范和岗位先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基层民政营造“学先进、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民政机构服务群众的质量,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3.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健全完善廉政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教育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五大能力
1.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社会救助是民政托底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着力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强化三种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救急难”工作机制,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为平台,不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8+1”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织牢救助网络,全面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二要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和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做到灾前预警到位、灾情报送及时、灾后保障有力,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救灾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能力;三要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和救助保护并重,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快速反应,及时施救能力。
2.提升优抚福利工作能力。创新基层优抚对象服务机制,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待遇落实到位、走访慰问到位,提升优抚服务能力;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养老更便利、社区养老更专业、机构养老更规范,全面提升养老保障能力;创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牵头推进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全面构建“家庭尽职、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合力监护、同伴成长关爱保护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3.提升社会治理工作能力。全面实施“人文社区 温馨家园”创建三年提升工程,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通过深化社区共建帮扶,不断增强社区党建引领功能和服务功能,使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达到“组织体系规范化、平台建设标准化、办事服务便捷化、协商议事制度化、居民活动常态化、生活环境宜居化”的“绿色社区”标准,全面建成“文明、和谐、法治、活力”的现代新型社区;深化“政社互动”,加大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培育发展力度,推动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互联互促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公益事业;进一步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基层建设行为准则,提高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4.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能力。编制乡镇(街道)民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基层民政领域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时效,建立职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工作规章、岗位职责、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公示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行“担当实干 马上就办”工作作风,落实“四个坚决做到、四个坚决反对”要求,引导民政干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工作中重实干、讲效率、求实效,坚决反对被动应对、消极怠慢、敷衍塞责。
5.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能力。将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智慧城市”、“数字民政”、“智慧社区”等信息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在民政领域的运用,提升基层民政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民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救助服务、义工服务、收养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捐助、灾民服务等便民事项,实现县、乡、村(社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推行民政服务网上“一口受理 协同办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服务保障五项机制
1.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民政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所”,统一定制民政标识牌,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公示栏、宣传栏;县、乡便民服务大厅和城市社区应设立专门的民政服务窗口;各乡镇(街道)为本级民政所提供人均8平米的办公场所,不得在敬老院设置民政办公场所;按照“七有”标准配置办公设施:即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办公桌椅、有灾害应急救助装备、有高拍仪,构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平台,切实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2.完善工作人员保障机制。按照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2-5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的标准,选拔配备民政所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应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合理调配人员编制,为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所配备不少于2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编制调配,确有困难的,由县级财政出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工作人员。统筹设立村级民政专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居)委会聘用1名村级民政专干,按不低于200元/月的标准落实工作报酬(如上级政策规定的工作报酬高于此待遇,则按上级政策标准执行),并建立长效增长机制。执行省民政厅、人保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1〕20号)要求,为每所农村敬老院聘用1名院长和1名会计,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按照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1:10,工作人员与失能老人1:4的比例分别配齐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
3.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8年起,每年按照上年度中央、省转移支付的救助、优抚、救灾、福利等民政民生资金总额的2‰、2%的标准,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严格落实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赣财社〔2013〕35号)要求,按照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数确定基层民政所工作经费,及时足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对于上级明确需保障的民政专项经费,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到位。
4.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乡镇(街道)民政所岗位空缺,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通过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录用或公开选调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也可以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人员充实到民政队伍中。乡镇(街道)民政所编制外岗位人员空缺,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新上岗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村级民政专干,可以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也可由乡镇(街道)组织聘用,选聘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建立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干部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制定好培训计划,每年对县、乡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并定期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县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分批次选派基层干部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及时组织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基层民政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责任,协同配合,主动支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2.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要注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本着“少什么补什么”“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搞好统筹协调,切实把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严格绩效考核。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纳入县、乡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增加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改革、退伍安置、防灾减灾等项工作考核分值,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实行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局双重考核,建立基层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科学确定工作考评内容和指标,通过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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