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村、居委会自治示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参与、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规划。
民间组织 登记并审查民间组织机构的性质数目,是否符合国家宪法,监督民间组织机构的章程行为是否合法,批准民间组织机构一些合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