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国内收养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收养人年龄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及数量:1、申请书;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4、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无子女的证明;5、公安部门出具的拾婴报案证明;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事地点:吉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796-895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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