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场所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发证办结
申报材料及数量: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事地点:吉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796-895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