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设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即可受理。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及数量:1、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残疾证;4、申请享受特困人员待遇调查报告;5、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6、特困人员审批表。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事地点:吉安县社会救助局
联系电话:0796-84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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