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扶贫村(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吉县发[2016]10号、吉县府办字[2016]138号文件精神,现将就业扶贫村(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岗位补贴于每季末结束前20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县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拨款。
2、申请资料包括:《吉安县就业扶贫村(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拨付表》一式三份(附件1)、《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附件2)、工资发放表(附件3,于下一季度申请资金时补交上一季度工资发放表)
3、填表说明:
拨付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为村(组)公益性岗位补贴
明细表:人员类别为村(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人,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按时发放工资。
联系电话:县就业局 8411597
县人社局 8445506
县社保办 84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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