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7]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要会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退出《目录》。
三、各设区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本《目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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