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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10—50万元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简易程序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16 录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县府办发〔2014〕6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就房屋建筑、城市雕塑、构筑物、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电气、水利、交通、公路、人防、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10万元(含10万)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实行以下简易招标程序:
一、标前程序
1.招标控制价:由业主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预算定额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2.核准备案: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由县发改委核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挂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开标程序
4.投标报名: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只需提交投标承诺函(对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和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等要求进行响应和承诺),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采取报价承诺法(投标人不需要做投标文件,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招标,通过电脑或摇号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前七名排序(不足七名按实际参与个数排序),由三名专家对前三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再依次递补。如参与投标单位不足三个则重新招标。
三、中标确认
6.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前三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成交确认:公示完成交易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
8.中标确定:业主根据《成交确认书》内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其它事项
9.中标之后其它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10.实行简易程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工作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变更管理及资金拨付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6〕77号)要求办理。
11.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扶贫和移民村庄整治和水利扶贫资金项目按照吉县府办抄字〔2016〕206号抄告单执行,今后如有调整,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为准。
12.本程序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县原有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
群众团体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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