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服务承诺制
1、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声好走送客)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2、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股室及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走廊设立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公示栏,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
4、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中心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规定并且手续齐全者,做到随到随办,不推不拖;对手续、资料不齐全和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指明问题,说明情况,手续、资料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
5、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凡符合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工作人员及时安排场地和开标时间.
6、公开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
7、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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