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中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各投标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上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实行简易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拟参加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的施工企业,可缴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2万元。已缴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在我县参加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简易招标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未缴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也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交。
二、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统一代收取和监管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开具缴费证明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供招标人开标时查询。
三、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后,企业可凭缴费证明材料办理退款(不计息)或延期一年手续。中途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年内不得再缴存。
四、投标企业可采取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网上划款等方式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转入。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缴纳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备案。
五、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最高不超过企业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数额,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由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指定没收的上缴账户。依法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应重新办理缴交手续。
六、吉安县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吉安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172029201000008022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