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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9/15 录入: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吉安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环境综合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安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县办字[2016]117号)等文件,为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工作实绩,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个):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敦厚镇政府、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考核内容细化要求,县财政局、县法制办无具体考核内容,建议不纳入考核。为更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建议将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纳入考核对象。)

(二)责任单位(2个)吉安高新区、县人民法院

二、考核内容

将“两违”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共性部分和差异部分。共性部分考核组织机构设置、受理举报投诉、宣传工作等情况。差异部分考核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拆违控违工作开展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差异化考核。按照既有可比性、又有差异性原则,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不同的考核内容。

2.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拆违控违工作运行情况;集中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及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3.客观、公正、公开。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

四、考核办法

    查处违法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日常工作履行情况占10分、半年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不定期检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均由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1、单位在职干部、党员有违建或参与违建现象。                   

    2、消极懈怠,不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或者不积极参与拆违行动的。

五、考核奖惩

    1、拆违控违工作纳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由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

2、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表彰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县年度总结会上予以表彰。

3、考核设立一等奖一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2万元,三等奖二名,分别奖励1万元。得分85分以上参与评奖,低于70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获奖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可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解决。

4、对在拆违控违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名,由县委县政府审定,酌情给予3000元至5000元现金奖励。

 

附件:

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共性部分评分细则(40分)

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差异部分评分细则(60分)


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共性部分评分细则(40分)

考核部门

目标名称

分值

考核内容、要求及加(扣)分办法

得分

备注

吉安高新区

县城乡建设局

县城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房管局

县财政局

县委宣传部

敦厚镇政府

县信访局

县公安局

县政府法制办

县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设置

10

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有具体分管领导;制定本部门拆违控违治理工作方案,以文件为依据,缺少扣5分。经常研究、安排部署拆违控违治理工作,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为准。

 

 

党员干部管理

10

在职干部、党员无违建或参与违建。每发生一例扣5(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并取消评先资格。

 

 

受理举报投诉

5

建立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制,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来人、

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扣0.5分;未确定专人负责的,扣0.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

 

 

及时调查处理

10

对涉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群众投诉、信访、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件等,按规定时限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并有处理意见和结果。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1分;未依法依规处置的,每起扣2分。被抄告、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分。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舆情控制、等工作上出现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

 

 

宣传报道工作

5

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提供宣传资料、现场照片等资料。

 

 

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差异部分评分细则(60分)

 

考核部门

考核内容、要求及加(扣)分办法

得分

备注

 

 

吉安高新区

负责吉安高新区辖区内“两违”治理,即:

1、负责建立“两违”建筑日常巡查网络,将县城规划区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5分)

2、建立控违巡查工作机制,专门巡查队伍、巡查制度、巡查台账和记录。(5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收集、汇总各类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行有违建报违建,无违建零报告。(15分)

4、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将核实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及时进行处理。(25分)发现一起未处理,扣5分。

5、立案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做好案卷资料收集、整理。(10分)

 

 

 

敦厚镇政府

(含各社区、村、组)

1、组建村级(居委会、社区)控违信息员队伍,制定动态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制度。(5分)

2、与各村签订防违控违工作责任书,对村委会履职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5分)

3、建立台帐,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新增“两违”情况的收集、登记,并上报至违法建设领导小组。(20分)

4、监督已审批的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建房。(10分)发现一宗不按规划审批,扣2分。

5、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阻止并上报。(10分),经证实发现违法建筑但未报告的,发现一起,扣5分。

6、协助县“两违”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做好强拆对象的拆前、拆中思想动员、宣传,安全维稳、并参与现场拆除工作,做好拆后的善后工作。 (10分)

 

 

 

县城乡建设局

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做好:

1、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摸清建成区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帐。(10分)。

2、对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抓好具体实施,并定期上报查处情况和进度。(10分)

3、按照全年进度安排完成拆违目标任务,处理一批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20分)

4、建立完善的举报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有处理意见和结果(10分)。

5、做好与两个委托执法单位的衔接工作。(10分)

 

 

 

县城管局

 

负责委托执法范围内“两违”治理,即:

1、负责建立“两违”建筑日常巡查网络,将县城规划区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5分)

2、建立控违巡查工作机制,专门巡查队伍、巡查制度、巡查台账和记录。(5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收集、汇总各类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行有违建报违建,无违建零报告。(15分)

4、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将核实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名单24小时内知拆迁公司,并参与现场拆迁工作。(20分)

5、做好案卷资料收集、整理,立案查处并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15分)

 

 

 

县法院

1、协助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置工作。(20分)

2、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30分)措施不力,酌情扣分。

3、将违法建设信息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告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征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10分)

 

 

 

县房管局

1、积极参与违法建设认定、调查摸底和违法建设处理。(15分)

2、负责核实、提供违建户住房信息及违法建设面积测绘等工作。(25)

3、负责违建处理后有关房屋确权、产权登记工作。( 10分)  

4、参与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10分)

 

 

 

县国土资源局

 

1、出台违法用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分)

2、开展动态巡查,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0分)

3、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进行调查。负责有计划分类清量查处历年以来的违法用地(15分)

4、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及时查处违法占用,违法用地。负责清理并查处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 制止率100%。(20分)

5、配合专项治理中“两违”认定、强制拆除等各项工作。(10分)

 

 

 

县委宣传部

 

1、负责做好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拆除的典型违法建设等。(35分)被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次加2分、4分、6分。上述合计加分不超过8分。被负面曝光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每篇次扣2分、4分、6分。

2、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做好有关突发舆情引导处置工作。(25分)。对网络实名反映情况未及时应对、答复的,每起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5分。

 

 

 

县财政局

 

1、将违法建设专项专项治理工作费用纳入预算。(10分)

2、负责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费用,保障到位。(50分)

 

 

 

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处置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持相关秩序。(30分)

2、制定完善违法建筑拆除社会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社会和谐稳定,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30分)发生一起扣25分。

 

 

 

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涉法文件及相关案卷、处理方案的审核监督。

 

 

 

 

加分项目

工作特色加分

 

1、在县城召开现场会或观摩会的,每次加2分。

2、拆违控违工作经验在市级会议重点推介或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含省本级)会议重点推介或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在市级通报上专题推介的,每次加1.5分;在省级以上(含省本级)通报上专题推介的,每次加2.5分;拆控违工作特色亮点在中央、省级媒体上得到专题推介的,中央媒体(仅限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的综合性报道加2.5分,省级媒体(仅限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的综合性报道加1.5分。

3、专项治工作有创新,工作成效明显。经考核小组讨论,酌情加分。

 

 

 

 

难点工作有突破

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介绍经验等,经考核小组讨论,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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