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县城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为提升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将粗放型管理转为精细化管理,我处从强化考核制度入手,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严格按照《吉安县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所有养护标段进行监督、考核、核算、付款。由绿化管理科与综合维护科根据各自分工组织人员对标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
二、每次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项目经理须按业主要求到场,到场率不低于80%),每月抽查若干次,时间不定,考核结果公布在公布栏上,并将考核结果及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乙方。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进行绿地养护,养护单位必须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做好在遇各类检查、评比及重大活动、节假日时,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任何突击性任务。
五、做好灾害性气候发生等突发事件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