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吉安县县城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吉安县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县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非县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其他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2.1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2.1植物养护标准
2.2.1.1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2.2.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3、行道树养护标准
3.1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3.1.1养护质量:
3.1.1.1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3.1.1.2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对倾斜树要及时扶正。
3.1.1.3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3.1.1.4有防治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3.1.2树木存活度:
3.1.2.1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无死亡株、无缺株。
3.1.3设施维护:
3.1.3.1树穴边长净空大于1米,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3.1.4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每年冬季施有机肥一次,每次用腐熟豆饼1公斤/株,石砾含量适中,其粒径≤10cm;PH值为6.8-7.8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有机肥含量≥25g/kg。
3.1.5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6管理标准:
3.1.6.1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1.6.2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行道树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3胸径10cm以上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胸径10cm以下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4、道路绿化带(包括垂挂箱)养护标准
4.1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3.2具体养护标准:
分级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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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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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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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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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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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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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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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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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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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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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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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常,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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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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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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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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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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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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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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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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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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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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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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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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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虫害控制措施。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2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2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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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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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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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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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完整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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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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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有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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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有效。有一定的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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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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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较好的道路景观。
4.1.2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无缺株、死株。
4.1.3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高架挂箱石砾粒径≤2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4.1.4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4.2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4.2.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4.2.1.1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4.2.1.2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体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垂挂箱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枝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果良好。
4.2.1.3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4.2.1.4绿带必须无裸地,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4.2.1.5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植物叶面无积尘。
4.2.1.6铺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4.2.1.7道路绿化带及悬垂箱冬季浇水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4.2.2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好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