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的房屋
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7号)、《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交易范围
除省、市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1、凡在本县区域范围的进行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城市雕塑、构筑物、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美丽乡村等)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收费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其他中介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收费在2万元(含2万)以上的;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
3、美丽乡村建设或其它零星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并对外发包的,同一建设地点能打捆的原则上应打捆交易;由群众投工投劳,理事会组织施工的可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应急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可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严格交易程序
1、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网上交易。对部分项目如需改变招标方式、提高资质等级、设置特定业绩等,必须由县政府抄告单予以明确。
2、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单位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可简化程序进行公开交易,其基本要求是:①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交易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取消报告环节,实行资格后审;③采取固定总价报价,在履行过程中除增减工程量外两年内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④中标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收费在30万(含30万)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10万元(含10万)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以下的可参照施工招标简化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3、其他中介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选聘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三、强化交易监管
1、所有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必须经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业主应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
2、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严格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吉安县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