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分局是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矿行政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管理;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局调处采矿争议、纠纷,查处非法探矿、采矿行为。
3、受理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及安置等项工作,经市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受理辖区内建设用地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核和市政府批准。
5、受理辖区内临时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局批准并办理手续后监督执行。
6、受理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业务和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7、负责辖区内地籍档案资料和其他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并交市局统一归档管理。
8、对辖区内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的采矿权出让、转让以及变更、延续登记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局审核后办理具体业务,并呈报有关资料,由市局发证。
9、负责辖区内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的年检工作。协助市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收的费用。
10、协助辖区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巡查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指导采矿权人科学办矿、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13、积极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协助市局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14、负责辖区内基层国土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5、协调与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关系,主动搞好服务。
16、协助市局调处辖区的违法用地案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