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内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的采矿权出让、转让以及变更、延续登记的初审、呈报工作;
负责辖区内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的年检工作;
协助市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
协助市局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查处非法探矿、采矿行为;
协助办理辖区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巡查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