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农民
办理条件
1、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四址界线清楚无异议。
申办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为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宗地地籍图;
7、委托土地登记的,应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用地户向所在地乡(镇)国土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2、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
3、国土所工作人员在进行权属审核等内业工作后上报分局;
4、分局审查后填写审查登记,上报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5、市国土局审核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后材料返回分局;
6、分局将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证返回各乡(镇)国土所,由各乡(镇)国土所颁发给用地户。
办理时限初始登记60天,变更登记30天,他项权利登记15天,注销登记10天。
收费标准1、证本费:个人(普通)5元/证,江西省致农民的第二封公开信。
承办机构乡(镇)国土所、分局地籍科、市局地籍站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乡(镇)国土所 邮编:3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