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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州区2018年第三批次城市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9/2/27 录入:jzgtfj 浏览次数:
 

吉州区2018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81226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国土资征[2018]123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建筑普通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三、征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G0200177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吉州区白塘街道年丰村、高丰村、北门村;兴桥镇东塘村、虎溪村;长塘镇路口村;樟山镇樟山村、曲沙村

五、征地面积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55.2805亩,其中:农用地176.5140 亩(含耕地100.8465亩),建设用地70.3635亩,未利用地6.7224亩。

六、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地 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1

 

6.7288

57.7395-87.7395

388.8371

2

 

0.0003

38.7135

0.0116

3

 

4.3179

20.2095

87.2627

4

坑塘水面

0.4773

20.2095

9.6460

5

 其它农用地

0.2493

20.2095

5.0382

6

宅基地

4.6909

38.6865-58.7865

229.4633

未利用地

0.5602

11.5485-17.5485

6.5391

合计

17.0187

726.7980

七、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文件执行。

八、本告知期限自201914日至2019115日。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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