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国土资征[2018]123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建筑、普通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三、征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G020017等7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吉州区白塘街道年丰村、高丰村、北门村;兴桥镇东塘村、虎溪村;长塘镇路口村;樟山镇樟山村、曲沙村。
五、征地面积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55.2805亩,其中:农用地176.5140 亩(含耕地100.8465亩),建设用地70.3635亩,未利用地6.7224亩。
六、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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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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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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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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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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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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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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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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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395-87.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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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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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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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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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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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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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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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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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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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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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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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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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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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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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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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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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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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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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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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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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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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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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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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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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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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65-58.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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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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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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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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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85-17.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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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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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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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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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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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文件执行。
八、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5日。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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