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州区2018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吉州区2018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的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20018。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99.464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之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区)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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