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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6/7/13 录入:财政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有关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审定通过,现印发实施。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
联系人:市发改委综合科  李  菱  8230911
        市财政局经建科  夏侯斌  8222780
 
附件: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吉安市发改委         吉安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日
  
 

附 件
 
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实施工作,结合2015年资金使用综合评估情况,进一步规范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引导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规范、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用在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
二、分配方案
(一)资金额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发〔2011〕14号),2016年全市竞争性分配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总额为180万元。
(二)准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 
(1)在吉安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
(2)项目必须是今年建成项目,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
(3)项目前置手续完备;
(4)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支持方向
省、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省、市两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类服务业项目;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业态。
(四)分配方式
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采取单位申请、县(市、区)审核上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公示的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
(五)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质量及申报情况,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个数为8个左右,每个补助标准20-30万左右。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向项目所地在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项目土地证或建设经营场所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5、项目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7、其它所需材料。
四、分配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方案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明确项目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二)组织申报。根据公告要求,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申报。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需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其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市发改委。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审查。市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规模,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2)是否符合安排原则及有关工作要求;(3)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备、有效;(4)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四)实地核查。对通过资料初审的项目,市发改、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到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项目基本情况,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核查意见。实地核查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委托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核查。
(五)专家评审。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资料,结合实地核查情况,重点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审议并形成专家评审结论。
(六)遴选公示。市发改、财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遴选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项目资金分配资格。
(七)审批下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发改委根据确定的支持项目分配方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并拨付项目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
(二)创新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公告、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及监督考核等项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总投资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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