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有关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2015年吉安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复。
吉安市水利局 吉安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9日
(联系人:马海东 联系电话:13970606108)
2015年吉安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
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和使用效益为目标,创新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使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更好地服务、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吉办字[2015]61号文件精神及我市水利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配合新农村建设,以项目带动为手段,提高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目标,发展现代水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使用规范科学,投入机制完善,监管严密透明。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奖补范围和条件
1.全市范围内急需维修、改造、新建、续建的小型水库(含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水利工程。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近几年列入中央、省、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的项目,并已经实施且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实施的村组、农民用水协会、乡镇、国有水管单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提出申请,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总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后向县(市、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县(市、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汇总,并与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市水利局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组建项目库,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从项目库中初步筛选出当年实施的项目,送聘请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市水利网和财政网进行公示。
4.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财政、市水利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及奖补资金。
四、资金分配方式
1.市财政安排400万元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急需维修、改造、新建、续建的小型水库(含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水利工程项目;按经专家审定的工程总造价25%进行补助。
2.市财政安排240万元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配套资金,对近几年列入中央、省、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的项目,并已经实施且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按项目资金缺口大小进行适当补助。
3.对上报的奖补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按经专家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的25%进行奖补,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按经专家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的25%进行奖补,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实施的项目抽取30%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资金补助相衔接。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投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