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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录入: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发[2015]61号)精神,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化管理,结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额度
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市本级农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为:
1. 现代农业发展类项目。井冈蜜柚、绿色蔬菜、有机茶叶、特种水产、草食畜禽等特色富民产业标准园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类项目的奖补。
2. 现代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类项目。井冈蜜柚等特色富民产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类项目的奖补。
3.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类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高产创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三品一标”创建和农业综合执法类项目的奖补。
4.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直农口部门组织的农口重大活动。现场推进会、赣台基层农会交流恳谈会和农业招商等重大活动。
三、申报对象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市本级和县(市、区)承担以上具体工作或有关项目的实施部门和单位。
(二)申报程序
1.由市本级或县(市、区)承担具体工作或有关项目的实施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工作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详细说明工作任务或建设内容、经费概算、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内容。
2.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后向县(市、区)农业局进行申报,县(市、区)农业局初审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本级工作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后向市农业局进行申报。市农业局对全市申报的工作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初审后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市农业信息网和财政网进行公示。
3.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
四、资金分配方式
列入市本级农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的重点工作或项目,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实施内容,每项工作或项目补助资金为5-10万元。
五、绩效考评办法
实行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实施的项目抽取20%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相衔接。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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