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有关精神,现将《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商务局 吉安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吉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规范、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用在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
二、分配方案
(一)资金额度
根据市人大批准的2015年财政预算,2015年全市项目化管理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100万元。
(二)准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
(1)在吉安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2013以后注册纳税在6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三年以上的企业,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成立时间满两年的,年电商交易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成立不足两年的,但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发展前景好的;
(3)项目必须是已投产或已发挥效益;
(4)项目前置手续完备。
(三)支持方向
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省级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省、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和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2、推动电子商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项目;
3、发展前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4、电商企业赴外招大引强或者赴外参展,扩大产品销售范围;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电子商务项目。
(四)分配方式
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单位申请、县(市、区)审核上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分配。
(五)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质量及申报情况,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5-2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向项目所地在商务、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项目土地证或建设经营场所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5、项目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其它所需材料。
四、分配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行文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属企业和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二)资料审查。市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规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资金的使用方向;(2)是否符合安排原则及有关工作要求;(3)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备、有效;(4)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三)实地核查。对通过资料初审的项目,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到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项目基本情况,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核查意见。实地核查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委托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技术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根据申报资料,结合实地核查情况,重点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审议并形成专家评审结论。
(五)审批下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经评审的项目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根据确定的支持项目分配方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并拨付项目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
(二)创新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及监督考核等项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的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