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 强化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区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度预算;组织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本级决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工作。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管理和执行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吉安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区财政科研工作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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