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三)组织和管理全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作。(四)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组织部门搞好区副科级以上干部“1+1”帮扶工作,负责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方面的招商引资、横向经济协作。(五)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对外联络;争取并按照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