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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2018年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10/22 录入:jzfpb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扶贫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及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申报程序,择优选定项目,加快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社会效益优先和充分体会农民意愿的原则,加强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制约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全面完成10个未脱贫“十三五”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一)工作任务。为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今年计划在我区4个镇、19个贫困村实施包括通村公路、村内巷路、村组道路、路灯、排水沟、池塘清淤护坡、农户改厕、农户改水、住房改善、危旧房拆除、环境整治、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村级便民综合体(文化室)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项,总投资约3036.737万元。

(二)实施步骤。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分项目制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前期阶段(11日至430日)。加强与共建单位联系,对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工作要求,熟悉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拆除破旧房屋、断墙残壁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各镇村上报今年拟实施的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时限、责任人,区扶贫办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把关汇总,建成项目库,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51日至930日)。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按照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指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各自的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在5月初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完工。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表和倒排工期表,并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与帮扶单位的协调联系,及时开展2019年4个贫困摘帽村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项目的调查对接工作。

3.项目验收阶段(101日至1031日)。由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成立考核验收组,验收组原则上由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全程参与本辖区内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核算及验收工作。在10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验收工作,并达到国家和省、市验收要求,确保全区10个未脱贫的“十三五”贫困村全部达标。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吉州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吉区办字〔2016〕147号)文件要求,由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2018年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镇要切实担起本行业在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成员单位和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28日前报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指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

2.加大协调力度。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重要问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政策、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安排工作。实行信息月报送、季度巡查、半年点评和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督导监管。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镇扶贫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理,拨付流程规范。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帮扶单位要督促并帮助贫困村建立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卫生保洁、平安创建等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贫困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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