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设置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扶贫和移民办便民服务平台
首页 工作职责 办事流程 办事公开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11/2 录入:jzfpb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作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有关通知》(赣人社发〔201740号)、省人社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39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吉州区2018年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区办字〔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以服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为目标,结合我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特点,为加大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对象

全区范围内适合分散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工厂、服务业及现代规模农业、特色农业产业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不限一、二、三产业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吸纳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为充分调动企业(实体)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参与就业精准扶贫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就业扶贫车间”顺利建成,切实降低“就业扶贫车间”经营成本,对各类就业扶贫载体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政策扶持。

(一)运行补贴:根据赣人社发〔201740号和赣人社字〔2018〕239号文件精神,在对吸纳不少于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首次奖补,首次奖补后继续稳定就业跨年度的,在次年度给予再次奖补。对于未达到赣人社发〔201740号文件补贴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赣财社〔201715号文件,根据就业扶贫车间生产经营、用工状况实际情况给予运行费补贴,用于所涉及的场地租金、物管、卫生、水电费补助。对于同时具备两个文件补贴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可以在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补贴形式执行补贴。

(二)创业贴息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对符合条件“扶贫车间”的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状况、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给予创业贴息贷款扶持。

(三)开办补贴:对于在“十三五”贫困村内创办经营实体,且带动贫困劳动力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从区财政整合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3万元。

(四)对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符合赣人社发〔201740号文件使用贫困劳动力和工资要求条件的,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五)税费减免:根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进行税收扣减,即对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赣人社发〔201740号文件要求,暂定从2017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底止。

三、申报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主动帮助贫困村对接企业,把相关政策宣传到贫困户,确保“扶贫车间”用工稳定。

(二)企业(实体)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申请“扶贫车间”资格认定,应当向所在镇、街人社所提出认定申请,由镇街人社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吉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经审批认定后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公示5日后,如无异议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挂牌运营,并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三)资格认定条件:

1、各类经营实体(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不限一、二、三产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

2、在吸纳本地用工不少于1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3、有完整的管理制度、流程等工作标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四)申请认定就业扶贫车间企业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附件1),吉州区“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场租协议或合同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或其他类型经营实体证照、证明材料;

3、经营实体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经营实体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各镇、街扶贫站加盖公章)

(五)镇、街人社所于受理申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上报吉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六)吉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人社局审批认定。对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有异议的,由镇、街人社所核实。

(七)资金拨付程序

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应提供《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由镇、街人社所提供留存表格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吉州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后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给予补贴,有异议的,由镇、街人社所核实。

[关闭本页]
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吉安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吉安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电话:0796-8222411 邮箱:sjwlzs@jian.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010-828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