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区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
(三)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指导全区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制定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管
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全区精准扶贫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六)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和移民安置区干部的扶贫开发和移民业务培
(七)指导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八)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资金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