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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02-27 录入:jzngb 浏览次数:

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和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赣农发[201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县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2013年,全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任务,紧扣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五美四和谐”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并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按照“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村(社区)空间布局,实行村镇体系规划、集镇规划、村庄整治建设规划联动。以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基础村庄“三位一体”分类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以“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中心村。重点加快推进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村镇综合整治和整体改造。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二)大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身心美、生活美,家庭邻里和谐、党群干群和谐”的要求,结合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完善村民议事、文化活动、医疗卫生、警务调解、农资超市、便民服务、休闲广场等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法制文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合作社”、“党支部+社区”等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探索创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积极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工作;开展“特色文化新村”、“文明和谐社区”、“星级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和民主管理。

(三)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依托现代农业“十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依靠能人带动,形成一大批涵盖一、二、三产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古村落、古民居参观游览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等服务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力争全省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走在全省前列。

二、村点规模和选点原则

(一)村点规模。按照“突出重点、集成投入、连片布点、整体推进”的思路,2013年度,省、市、县三级共建新农村的省级村点为5000个。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财政增长加快的情况,用市县财力安排自建村点3000个以上。通过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两种安排方式,力争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总数达8000-9000个,与前两年基本持平。

1、省级村点。按三块安排。①拿出1300个村点作为倾斜村点,即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倾斜(1000个村点)、向农村重点污染区域倾斜(200个村点)、向8个少数民族乡的村庄倾斜(100个村点);②拿出3000个村点作为铺面村点,在全省范围内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铺面安排;③拿出700个村点作为调剂村点。具体安排如下。

(1)在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38个县(市、区)共安排2350个村点,其中1000个为倾斜安排村点,1350个为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进行安排的铺面村点。这些村点重点倾斜到贫困村庄及污染村庄。

(2)在农村重点污染区域18个县(市、区)中不属于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的10个县(市、区)共安排550个村点,其中200个为倾斜安排村点,350个为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进行安排的铺面村点。这些村点50%以上安排到污染村庄。

(3)在全省8个少数民族乡一次性倾斜安排100个村点,用于本年度内全面完成30户以上尚未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少数民族群居村庄布点。

(4)在全省不属于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及农村重点污染区域的所有县(市、区),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安排1300个铺面村点。

(5)在全省范围内安排700个调剂村点。其中:①400个用于奖补市县自建村点(每10个市县自建村点奖补1个省级村点);②250个用于奖励上年度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多,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③50个用于省直农口等所属场所新农村建设。

除上述第5项700个村点以外的4300个省级村点,按2:2:1的比例安排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

2、市县自建村点。在全省范围内按乡村人口比例分配3000个市县自建村点指标,并在年度工作方案中下达到县(市、区),作为市县自建村点的最低要求。凡是2013年度自建点安排没有达到省规定最低要求的市、县,将取消其省级调剂村点的安排。对于市县自建村点,省里不规定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的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排。一旦发现市县自建村点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缴省级调剂村点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选点原则。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工作重点,以及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比例要求,进行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点的选点申报。45户以下的自然村不能作一个村点单独申报;历年建设的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点不再申报。申报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以50户农户为一个村点计算村点总数。

选报村点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原则,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高,有90%以上村民与理事会签订项目分类建设协议,并已投资投劳。二是重点倾斜原则,重点在贫困村庄、污染村庄、高速公路沿线村庄进行布点;在每个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包扶贫困行政村内必须至少安排一个省级村点。三是村镇联动原则,尽量选择住建部门建设的重点镇实施村镇联动,在集镇周边村庄进行布点。四是连片集中原则,以相对较大的村庄或集镇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或在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实行连片整体规划、集中布点。村镇联动工作单元的村点指标严禁用于集镇整治建设布点,只能用于镇区控制性详规范围之外布点(移民整体搬迁的除外)。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按照赣农发[201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县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筹措安排,每个省级村点建设资金平均达到100万元,其中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30万元,省直单位集成资金35万元,农民投资投劳15万元,企业和社会捐赠20万元。

(一)财政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每个省级村点30万元,其中:(1)省级财政预算总额7.5亿元,每个村点15万元;(2)设区市级财政新增安排1.68亿元,总额达到3亿元,每个村点6万元;(3)县级财政新增安排0.38亿元,总额达到4.5亿元,每个村点9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市、县财政专项安排到村点的金额,只是一个最低额定数。财政增长较快的市、县,应想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村点支持金额,尽量多投入一些资金到村点去。

上述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要足额列入2013年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即省财政资金在2013年第一季度内,市县财政资金在第二季度内拨付到位。县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及时将每个省级村点3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在第一季度内向2013年所有村点印发《2013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快开展村点建设。

(二)集成资金。集成省直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17.5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35万元,具体为:(1)省农村清洁办农村清洁工程资金0.5亿元;(2)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1亿元;(3)省综改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亿元;(4)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农村沼气资金1亿元;(5)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农村安全饮水资金0.7亿元;(6)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资金0.5亿元;(7)省林业厅造林绿化“一大四小”资金0.3亿元;(8)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治理资金1亿元;(9)省外专局“一村一品”专项资金0.1亿元;(10)省交通运输厅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2亿元;(11)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亿元;(12)省扶贫和移民办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资金0.9亿元;(13)省扶贫和移民办移民搬迁资金1亿元;(14)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资金0.5亿元;(15)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资金2亿元;(16)省国土厅土地整理资金3亿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车购税公路项目和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要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各以每个省级村点不低于4万元的规模,落实到5000个省级点,具体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会同省新村办分别制定。省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安排到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的资金总量不得少于上述额度。

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渠道资金在县(市、区)的均衡分配。省新村办在2012年12月底前将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名单告知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名单在2月底前将本部门集成资金分县(市、区)的资金安排计划送省新村办汇总,省新村办根据各县(市、区)村点总数及各类资金分配到县的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并商省级各有关部门确定,年底由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到位率。本方案下达后,省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尽快下发集成资金安排到市、县及如何操作选点等内容的配套文件。集成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资金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政府协调落实到村点。

(三)其他资金。充分发挥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其中农民自愿投资投劳7.5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15万元,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到位。企业和社会捐赠10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20万元,由省新村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设区市、县新村办、扶贫和移民办落实到位。

各地要加大市县自建村点建设,按照2012年新农村村点建设资金标准,确保每个自建村点市县财政支持资金达到16万元,同时尽可能加大集成资金投入。

四、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继续采取村庄申请、乡镇初审、县(市、区)把关、设区市协调、省里确定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村,由所在村委会报送到乡(镇),乡(镇)初审后连同自然村申报原始资料一并报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经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报设区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汇总。各设区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应根据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财力、工作基础等条件因素,协调好各县(市、区)的村点规模,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填写《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规模申报统计表》和《2013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3),于2012年11月26日前,分别通过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表报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秘书组(电话:0791-86241727; 邮箱:jxxcb@163.com;联系人:马力)。

各设区市在汇总上报村点申报名单时,要将市、县“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村点配套资金承诺函”一并报送。承诺函须经设区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以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县自建点的财政支持资金(每个村点16万元),也要在承诺函中予以明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省级村点的市配套资金,一律不准转由县配套,否则按比例调减该市省级村点的安排;县配套资金也一律不准转由乡镇配套,否则,取消该县省级村点的安排。省新村办将根据各市县党委、政府书面提出村点规模申请报告和配套资金承诺情况,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有关规定,确定批复村点规模。

全省农业垦殖场属村庄,凡符合本方案选点原则的,继续纳入所在市、县新农村建设范围,由所在市、县进行统一动员和安排村点申报、资金配套和相关管理。

各地经济开发区、风景区新农村建设村点的选报工作,由有关设区市组织协调,按县(市、区)选报工作的要求进行,但已纳入市、县城区规划并于近期内要整体拆迁的城中村以及工业开发区中规划要拆并的村庄不列入村点申报范围。省直农口等单位所属场所的村点申报参照设区市的程序进行。

(二)相关要求。各市、县要按照赣新村办字[2007]60号文件所明确的选点定点“九步法”,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筛选确定候选村点。对群众积极性高,已经动手筹集资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成立理事会,社会支持力度大的村,应优先安排。对工作推进中群众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允许县(市、区)在年度村点总数1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换点,但调整换点工作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且事前须报市、省备案同意。

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选点过程中,要及时组织本级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各类项目的地域布局、规划范围、资金投放方式、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尽可能多地把项目资金匹配到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尽可能使村点的项目资金安排与向中央部委的报送计划相吻合。为有效推进全省沼气项目建设,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选点工作中,要将候选村点计划建沼气池情况一并摸清,并在“村点名单汇总表”(附表3)中予以明确。

五、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市、县、乡三级都要紧扣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五美四和谐”的总体要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城乡统筹、村镇联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划建设培育一批中心村,鼓励和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适度集中居住,推动城镇乡村“四位一体”连片、联动、科学发展。村镇联动集镇的选择,要坚持一看党政班子、二看工作基础、三看群众热情、四看地理位置的原则,并与住建部门推进的中心镇工作相衔接。村镇联动集镇一旦确定,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二)精心编制规划。要完善集镇、村庄规划体系,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三次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村镇联动村点等类型,分类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特别是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规划。积极推行“阳光规划”,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落实农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把群众意愿融入规划,使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满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的强烈愿望。要严肃规划执法,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建设,实现以规划引领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把认真落实好扶贫和移民政策、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农村重点污染区域治理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策资源整合集成,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就支持到哪里,相关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村镇联动集镇整治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整合政策资源来筹集,特别是发改委在立项方面要向村镇联动集镇倾斜。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等措施增加村镇联动集镇建设用地指标,对村镇联动集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返还,村镇联动集镇增值税地方所得剩余部分要由县实行奖补等。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村镇联动集镇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建设,对村镇联动集镇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要从土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工作目标,着力抓好村点和村镇联动集镇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在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上,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到村点产业发展上,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支持村点发展壮大一村一品,把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一村一品结合起来,实现产业富民、产业强村,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和谐”。在推进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上,要按照先改水改厕然后改路的原则抓好“三改”,按照森林乡村、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抓好“三绿”,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对“三清六改四普及”中的其它项目,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使村点达到“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在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上,要坚持“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适时组建农村新社区;按照“完善设施、加强服务、丰富生活、促进和谐”的要求,建立以人为本的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农民群众“身心美、生活美”和“家庭邻里和谐、党群干群和谐”。在推进村镇联动集镇建设上,要围绕“十化”目标和“十个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规划联动、政策联动、部门联动、社会资源联动的综合配套措施,开展各项整治建设。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项目,要先行安排、及早建设;对于管长远、打基础的设施配套项目,要提前谋划、适时启动;对于建设时间长、远期效果好的项目,要统筹兼顾、分年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保持高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格局。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要组建一个村镇联动推进工作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与村镇联动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村镇联动整治建设的综合协调、资源整合和工作指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要实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贫困村定点帮扶、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帮扶,完善各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后备干部蹲点帮扶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所帮扶村点,办一至二件拓展职能优势的好事实事;精心挑选一批后备干部驻村帮扶,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锻炼培养;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行目标管理。各级新村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各种偏差。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农村的全面发展问题。村点和集镇年度工作告一段落,并不意味着新农村建设工作已完成,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围绕“五美四和谐”的总体要求,切实巩固已有成效,抓好其它各项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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