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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我省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06-20 录入:jzngb 浏览次数:

关于强化我省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财政局:

近期,省新村办对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的2009 -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表明,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未然,省新村办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必须认真执行省里下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按章办事,严肃财经纪律。现就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问题规定再次强调如下:

一、坚决杜绝计划执行“两张皮”。检查发现,个别县的新农村建设村点计划和实际执行存在不一致的“两张皮”问题。计划和执行脱节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整改,坚决杜绝。各地的省批新农村建设村点和自建村点都必须按程序申报,由市新村办审查,省新村办审批、备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村点计划执行,完成年度新农村建设和资金拨付任务。个别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没有经过审批的村点,不得用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年度新农村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村点,要进行年度销号,如确有必要对原来已搞过的村点进行提升改造,必须报经省新村办批准。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将直接取消先进县参评资格,减少铺面点,并视情况追回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

二、坚决落实足额市县配套资金。检查发现,个别县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足额配套资金是新农村建设健康推进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切实把筹集落实好资金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到位,不得弄虚作假、空头承诺,既不能用市级配套资金冲抵县级配套资金,也不能将市级配套资金转给县级配套。因自身财力不能足额配套的,应主动要求调减村点建设规模。对搞虚假配套的地方,省里将通报批评,并按缺额部分直接扣减下年相应的村点规模。

三、坚决制止二次分配资金。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随意调剂分配资金问题。每年省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批复都明确规定了各村点资金的最低补助标准,只有在满足各村点的最低补助资金额度前提下,多配的资金才能用于调剂使用。为此再次强调:每个省级村点安排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2011年和2012年为16万元,2013年为30万)为最低额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用新增财力提高配套标准,但不得降低克扣这个标准,不得在规定的铺底资金额度内对村点进行调剂安排。各地要对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四、坚决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检查发现,个别地方改变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途,任意列支工作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方借镇村联动之名,将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集镇建设。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新村办要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从严把资金审核关,杜绝违规经费开支,对查出的违规资金要责成整改如数追回。要明确镇村联动资金的使用方向,新农村建设资金必须用于集镇周边的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整治,严禁用于集镇建设。

五、坚决规范资金结算和报账制度。检查发现,少数地方拨款进度严重滞后;少数乡镇新农村建设资金只有往来账,做账凭证基本上是用资金拨入拨出凭单和借条收条,没有任何发票等有效报账凭证入账;个别地方使用大额发票时,没有说明资金走向的合同等附件清单。各地要高度重视,资金必须在省考核验收之前将全部资金拨付到位,不得跨新农村建设年度拨付;在乡镇财政所或“村财乡代理”的统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的,必须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账,规范总账、明细账、分户账和凭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账,做到账证一致、合法有效。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一律记录在案,与评先、处罚等直接挂钩。同时,省新村办将确定一批重点监管对象,原则上做到一年一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不出偏差、不出问题。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偏整改。自查报告请于2013年2月底前由县级新村办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新村办和财政厅,并抄送市新村办和财政局。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         江西省财政厅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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