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3〕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县(市、区)、井冈山自然保护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包括六个方面,总分值100分。
1.乡村规划(20分)
①编制规划5分。编制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分);编制美丽乡村村庄建设规划(2分);村庄规划充分征求吸纳群众意见,群众对规划知晓度参与度较高(1分)。
②彰显特色10分。新建房屋使用推荐户型,具有庐陵建筑风格(或客家、少数民族特色),特色明显(10分),村庄规划布局较乱扣5分。
③规划执行率5分。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农户建房切实做到“八个禁止”(2分),违反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建立健全农民建房不定期巡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民违章占用耕地建房、开天窗建房等行为(3分)。
2.整治建设(35分)
①贯彻执行“八不八多”5分。切实宣传并遵循美丽乡村建设“八不八多”的理念和原则(5分);在建设工作中违反1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②基础设施5分。村内主干道、巷道、入户道硬化通达率达100%(2分),自来水入户率达98%(2分),村庄生产、生活保障用电需求(1分)。
③生态环境5分。道路、河道两旁、村庄周围、公共活动场所及农户房前屋后实现绿化(1分),农户改厕率达95%(1分),推广农村沼气工程(1分),村庄养殖人畜分离(1分),粪便无害化处理(1分)。
④示范带建设8分。高速公路、国省道、京九铁路和进出县城主要干道沿线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启动,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2分),示范带整治房屋立面(2分)、环境整洁优美(2分)、绿化良好(1分)、特色鲜明(1分)。
⑤镇村联动点10分。对前几年已经实施的镇村联动点,按标准进行全面验收(3分),全面启动镇村联动美丽乡村建设(3分),全县(市、区)三分之二以上乡镇所在地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4分)。
⑥精品村建设2分。达到美丽乡村五美要求(1分),个性突出,特色鲜明,各项建设标准达到全市一流水平(1分)。
3.产业发展(8分)
①一村一品4分。村庄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1分),产业落实到户(1分),一村一品的村产值占60%以上,或者农民从一村一品中获得的纯收入占总数60%以上(2分)。
②专业合作社3分。村庄有专业合作社(1分),50%农户参加了专业合作社组织(1分),合作社在推广技术、开拓市场、组织销售发挥出作用(1分)。
③农民增收1分。村点农民人均增收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1分)。
4.社区建设(5分)
①场所设施2分。村点有村民议事室、文化阅览室、休闲娱乐室、阳光家园和便民服务点等活动场所(2分),少1项场所扣1分。
②便民服务1分。村民就医、幼儿就学、农资商贸、纠纷调解、农民培训等配套服务完善(1分)。
③乡风文明1分。组织开展科普、农村普法教育、综治宣传、文体、特色文化、产业节会等活动,保护古民居、古建筑、古树木,传承弘扬民俗文化、传统技艺(1分)。
④组织建设1分。建立“一组两会”(村党小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主管理模式,村民议事、村务财务公开、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制度完善,执行到位,村民对理事会工作满意(1分)。
5.农村清洁工程(20分)
①硬件设施10分。集镇配备垃圾机动装运车(2分),建有垃圾中转站或建有科学环保的垃圾处理设施(3分)。村点有垃圾分类棚屋(1分),棚内有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和送科技环保焚烧炉焚烧三类以上垃圾存放大桶(1分),设置土建垃圾堆填点(1分)。农户配备两桶一袋一窖(池)(1分)。保洁员配备一车一铲一钳一扫斗一扫把(1分)。
②队伍建设3分。县(市、区)清洁办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1分),乡(镇)有城管中队和环卫站(所)(1分),村点每50户配1名保洁员(1分)。
③制度建设7分。集镇、村庄制定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保洁员管理制度、理事会职责(3分)。村点干净整洁没有卫生死角(1分),田间地头、河流、水塘、路边等无陈年垃圾及乱倒垃圾等脏乱差现象(1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景区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1分);全域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1分)。
6.保障措施(12分)
①组织领导1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操作性强,在实施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现场会或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分)。
②资金投入8分。县(市、区)级财政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每个村点投入达到9万元(自建点16万元)(4分),少于配套标准不得分;每个点增加1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整合衔接项目资金,平均每个村点衔接达35万元(1分),每个点少衔接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每个点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农村清洁工程每个村点县(市、区)财政配套8000元(1分),每个保洁员县乡每月补助达到300元以上(1分)。
③建设管理2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进度拨款,资金报帐审批规范,村点建立台帐,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1分)。建立村庄道路、文体设施、植树绿化等公益设施维护资金筹措办法和管理机制(1分)。
④合力共建1分。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在项目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方面,有特色、有实绩(1分)。
三、考核方法
1.县(市、区)自查。各考评对象12月下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市新村办。
2.市考核。市新村办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县(市、区)新村办推荐1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和1个美丽乡村精品点,随机抽查1个镇村联动建设点、1个村落连片型或大村整村推进型建设点和1个基础型村庄建设点,按照本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现场随机抽查1个集镇、3个村点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
3.加减分项目。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中,综合排位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加5分、3分、2分;排位倒数后三名的县(市、区),分别扣5分、3分、2分。
4.下列情况取消评先资格。
①有违犯“八个禁止”和“八不八多”原则,违章占耕地建房、开天窗建房,受到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②县(市、区)专配资金未全部到位或省、市资金被截留或挪用的;
③美丽乡村建设因存在问题,导致群众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④美丽乡村建设重复列点,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配资金挪作他用的;
⑤统计报表工作和考评工作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表彰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县(市、区)评出美丽乡村建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3名。同时,还评出美丽乡村建设10个先进乡镇、10名优秀市直驻点帮扶干部、10名优秀乡镇干部、10名优秀村干部、10名优秀理事长、10个帮扶先进民营企业、10名优秀民间人士。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4万元;农村清洁工程先进县(市、区)各奖励3万元;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