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和谐秀美要求和市美丽乡村“五美”标准,以“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工作目标,以“3+5”模式为操作标准,以“一点一线一面”(一点即美丽乡村建设村点,一线即主要干道沿线,一面即区域内面上工作部署)为工作重点,实行“两个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主要干道沿线改造提升工程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抓好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点的农村清洁工程。紧紧围绕2013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布点到哪里,清洁工程就跟进到那里”的工作思路,同步推进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为此,2013年度全市将新选择1070个自然村点、20个左右农村集镇,按照统一村镇布点、统一财力支持、统一奖补标准的原则,在市、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清洁办和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1070个农村清洁工程村点就是当年的美丽乡村建设村点,由新村办确定。20个左右农村集镇,由城管部门确定,原则上2013年实行村镇联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集镇要列入。
(二)着力抓好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的卫生保洁。要结合主要干道沿线改造提升工程,在全市着力抓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景区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重点抓好赣粤、泰井高速和105国道吉泰走廊沿线的卫生保洁工作,努力形成主要干道沿线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主要干道沿线清洁工程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着力抓好区域内面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部署。在继续巩固提高历年农村清洁工程村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区域内面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部署,因地制宜地探索与本地实际情况相吻合,与经济承载能力相适应,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相一致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有效途径,促进全域内农村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广“3+5”垃圾处理模式。农村垃圾处理要按照“3+5”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一是城区和县城周边以及条件允许的农村地区,按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要求,建立垃圾收集运转网络,将垃圾分拣分类,需处理的运至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场处理;二是条件不允许将垃圾运至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场的农村地区,各县(市、区)可以做好规划,以一个或若干个乡镇为单位,建设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中心及垃圾收集运转网络,将垃圾分拣分类,需处理的运至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中心处理;三是条件不允许将垃圾运至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场或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中心的偏远乡村,可将垃圾分类后作无害化处理。乡镇以下坚决不搞垃圾填埋,不批建小型垃圾填埋场。无论村庄还是集镇的垃圾处理,都要按照“3+5”模式执行,坚决摈弃不分拣分类就对垃圾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的错误做法。
(二)着力抓好“三个”主体建设。搞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充分发挥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民理事会这三个主体的作用,突出垃圾源头分类这一重中之重的工作环节,狠抓主体建设尤其是村(居)民的垃圾分拣分类工作。教育引导村(居)民主动做好门前“三包”和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坚持垃圾在村(居)民家庭层面一次性分拣分类到位。认真选聘并培训指导保洁员积极做好公共场所垃圾的清扫、可利用垃圾的回收、不可利用垃圾的科学处理等工作。保洁员的工资报酬费用,通过“政策资金扶一点、财政资金补一点、农民自筹拿一点、社会捐赠帮一点”等方式进行解决,其中平均每个保洁员每月100元财政补贴要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着力抓好清洁工程理事会建设,切实发挥其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作用,解决好有人主事、有人管事、有村规民约办事这一关键问题。
(三)大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在设施上,每家农户要配齐“两桶一袋一窖(或一池)”,其中沤肥沼气池既可以是单户池,也可以是联户池或是整个村点农户共用的大型池;每个保洁员要配齐“一车一铲一钳一扫斗一扫把”等保洁用具;每个清洁工程村点要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棚屋和土建垃圾堆填点。棚屋要尽量利用村内现有的空闲旧房,内置若干个贴有标识、带盖的大塑料桶,用于暂时存放待处理的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和送科技环保焚烧炉焚烧等三类垃圾。对于村镇人流量比较大的公共场所,也要放置垃圾分类桶,便于过往行人分类投放垃圾。保洁员要坚持定期分类处置桶内垃圾,定期对棚屋及其设施进行清扫消毒,确保卫生和安全。县城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农村集镇,应建垃圾中转站,将经过分类处理后的垃圾通过中转站运至县城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远离县城垃圾处理场的农村集镇,要按照科学环保、功能齐全的原则建设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中心设施包括:一个科技环保型焚烧炉、一个垃圾分类棚屋、一个50平方米左右的垃圾烘干棚屋、一个较大的沼气池、一至二辆机动装运车,并配齐必要的环卫人员。中心及其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事先报环保部门审批,在住建和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按无害化技术标准严格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努力实行长效有序管理。乡镇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按乡镇大小配备(或聘请)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全乡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村“两委”成员要实行责任包干,对村点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村点理事会要及时组织村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文明户评比办法,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工作及农户的垃圾分类、室内外卫生保洁,并对农户垃圾分拣分类和保洁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农村集镇也要参照村点的做法,在居民理事会监管下有序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增强村民居民环卫意识,激发他们净化洁化美化家园的热情;通过民歌、童谣、漫画等方式,将“3+5”操作规程形象地表现出来,把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的生活垃圾物品种类列出来,让村民居民一看就懂、容易接受;通过领导包片、部门帮扶、干部驻点等形式,对村民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教育、手把手的传授,把道理讲明、标准讲透、方法讲清,进一步提高他们无害化处理垃圾的操作水平。各级新闻媒体要深入农村清洁工程村镇,深入村民居民,策划推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参与农村清洁工程的积极性。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为主、省市奖励、镇村共担、农(居)户适当出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投入。每个省级点补助农村清洁工程资金2万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5:1:4的比例分担,即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投入不少于8000元。每个自建点补助农村清洁工程资金1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按1:4比例分担,即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投入不少于8000元。上述清洁工程各级分担资金均不包括在省级点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和自建点16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之内,专项用于农(居)户、村级、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由村理事会适当收取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用于补助保洁员工资、添置保洁工具以及维护环卫设施等。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各级在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清洁办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环保部门抓好垃圾焚烧炉的选址、封存垃圾的标准化规范,以及焚烧垃圾的标准化操作等;城管部门负责乡镇集镇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抓好农村中小学的清洁工程;供销部门抓好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和封存垃圾的处理;卫生部门抓好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和医疗垃圾的处理等。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条块结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各级清洁办要会同成员单位,认真制定督查考评方案,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定向、随机等方式,深入农村清洁工程村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科学推动工作。切实杜绝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政府包办代替搞形式主义、不实事求是做表面文章等不良倾向。继续实行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清洁工程一票否决制,即农村清洁工程年度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县,不能评为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