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农村建设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21号)及2018年全省农业农村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注重长效”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把我区打造成为干净漂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始终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统筹推进、集中处理”的原则,各镇(白塘街道)政府为本辖区推进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监督本辖区垃圾处理的清扫、压缩、清运等职责,做好组织领导、财政支持、政策扶持、宣传发动等工作。同时,群众是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直接受益者,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村(社)民理事会作用,鼓励广大群众捐款筹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发挥好主体作用。区委农工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承担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垃圾填埋等职责。
统一标准、市场运作。采取招投标方式引进有实力、有信誉的专业化公司进行承包经营,实现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统筹推进、集中处理”,率先在五镇(含白塘街道)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为主抓手,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农村环卫经费投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稳固环卫作业队伍,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实现环境卫生“一家管”、全覆盖、无盲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引导全区人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彻底改变农村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道路洁净、河道洁净、沟渠洁净、庭院洁净。
四、实施范围
涵盖五镇(含白塘街道)所辖的全部村、组(不含城中村)。
五、责任分工
1.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各镇(白塘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硬件设施规划布点工作;负责落实全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及分配;负责依法引入一家企业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进行运营;负责制定对企业运营考评考核的办法;负责制定各镇(白塘街道)一体化管理考评考核监督办法,建立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排名的考评机制。
2.各镇(白塘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所涉及的全部工作;负责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负责完成规划布点的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在引入企业前集中整治辖区内生活垃圾死角,清理存量垃圾;负责对辖区一体化体系运营企业实施考评考核。
3.运营企业: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服务;负责科学设置作业流程,采取购买或租赁方式将政府已建成的硬件设施纳入使用范围;负责对各镇(白塘街道)已引入的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建立“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负责完成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
4.区委农工部:牵头农村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咨询公司对接,起草招标文件及招标方案。与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项目合同。与财政部门共同监督社会资本足额出资和项目融资。监督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运行。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5.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批复、评审;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项目投融资方案。
6.区财政局: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造价预算;项目移交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进行绩效评价;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考核工作专项经费。
7.区国土分局:负责土地预审,并依法组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8.区城建局:负责项目的地面建筑物选址、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
9.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环评报告预审意见。
10.区环卫处: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布点规划、图纸设计、提供界址、政府采购设备技术指导。
11.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各镇(白塘街道)和第三方治理中标企业对河道、山塘、水库、水渠污染防治。
六、引入方式
为推动全区均衡发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通过公开招标,统一引进一家企业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企业一定的特许运营期限。对已采取市场化运作的部分乡镇,在解除原合同的前提下,全部纳入全区统一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
区委农工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企业,与引进企业签订特许运营协议。
七、运行体系
由引进企业负责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运营的资金、设备及人员投入,并以租赁或受让的方式将我区现有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及环卫设备纳入总体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计划中。区、镇两级政府对运营企业分别进行考核,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服务费给运营企业。
八、资金来源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区政府、村民按8:2的比例分别承担。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运营服务费村民负担部分由镇(街)负责。
九、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2018年3月31日前)
1.可研、规划、咨询服务公司的确认工作,由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负责,3月中旬前完成。
2.布点规划、环评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委农工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各镇(白塘街道)开展实地调研,3月31日前完成。
3.可研评审及项目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3月31日前完成。
(二)引进企业(2018年4月30日前)
1.制作公开招标文件并挂网公告,由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负责,4月15日前完成。
2.确定中标企业,签订特许运营协议,由区委农工部负责,4月30日前完成。
3.建设运营(2018年5月31日前)
做好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队伍组建等工作,由引进企业负责,5月31日前完成。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全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正式运行。
十、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各镇(白塘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白塘街道)、各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当作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加大支持,强力推动。同时,建立全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为打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经费保障。各镇(白塘街道)以2017年底区域人口为基数,按统一标准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政府购买第三方治理、垃圾填埋等服务经费。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可参照医保代收代缴模式,按照规定程序相应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缴由各镇(白塘街道街)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3.强化督查考核。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督查考评及奖惩制度,对全区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建立第三方治理责任体系、约束机制,通过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执法监管及社会监督等措施,重点对垃圾第三方治理进行全程监管。层层签订工作推进责任状,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定期对各镇(街)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各镇(街)日产生活垃圾保有量、转运量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为加强对各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考核,建立区级定期通报各镇(白塘街道街)垃圾处理工作制度。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动员,广泛发动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与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村建、平安建设“四位一体”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通过媒体报道、开设专栏、印发传单以及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环卫意识,在全区上下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携手共建“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浓厚氛围。